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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绿色照明技术、产品。

  高效光源包括: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极管( LED)等。

  高效设备技术:反射式灯具、智能控制装置等。

  可再生能源技术:太阳能光电设备等。

  自然光采用技术:主要指部分礼堂、会议场所,通过在房顶安装自然采光设备满足室内会议或工作需要。

  四、运作模式

  (一)单位投资模式。对于数量较少、规模不大、不便于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的照明改造项目,可由本单位拿出部分资金或财政专项拨款更换节能灯具。以国家和我省每年推广使用节能灯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国家和本省的财政补贴政策,及时进行更换。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照明改造项目,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充分利用社会节能服务公司资金及技术对公共机构照明设备及灯具进行节能改造,落实绿色照明改造工作任务。

  在绿色照明改造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政策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对建筑节能改造的财政支持或财政奖励资金。

  五、责任分工

  (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省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并对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成省直机关三大办公区(海南广场、国兴办公区、海府办公区)绿色照明节能改造任务。在三大办公区办公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改造工作。

  (二)各市县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含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其它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地区照明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省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部门负责制订本系统绿色照明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核查省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对本系统绿色照明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三大办公区以外的省直单位负责本单位绿色照明改造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绿色照明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绿色照明改造任务。

  六、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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