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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举办2008农民信箱网上农博会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举办2008农民信箱网上农博会的通知
(浙农产发〔2008〕1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杭州市农办:

  为进一步发挥农民信箱产销对接作用,做大做强网上农产品购销平台,决定在首届浙江农民信箱网上农博会的基础上,继续举办2008农民信箱网上农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形式和内容

  2008农民信箱网上农博会将结合中国农业信息网的网上展厅,更大范围地为省内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统一的信息服务,集中展示优质农产品;设立网上购物展示区,发布重点城市的农产品销售点信息,促进农产品同城直销;逐步把农民信箱的相关信息扩展至全国,为省内外的农产品产销者和消费者搭建一个免费、可信的供求流通平台。

  二、时间安排和参展范围

  2008农民信箱网上农博会将在10月16日与全国农交会同步开幕,贯穿2008全国农交会、浙江农业博览会和浙江(上海)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会,至下一届网上农博会。因此,凡参加以上三大实地展会的企业都要求注册农民信箱,并将参展农产品上网设摊。同时,组织有一定影响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生产大户、农产品购销大户注册农民信箱,将其农产品上网设摊,发布农产品买卖信息。

  三、组织分工

  本届农民信箱网上农博会由农业部信息中心和浙江省农业厅联合承办,各级农业部门和农博会筹备组要紧密合作、落实分工,负责组织当地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展。

  1. 省农业厅负责网络平台的建设完善和网站的运行维护;指导各地组织上传信息资料;负责网站推广和农博会期间的展示展销宣传;负责参展企业的网络技术咨询与服务。

  2. 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在农民信箱上设立农产品摊位,上传参展企业的摊位资料和产品信息。在首届农民信箱网上农博会的基础上,每县平均新增企业摊位不少于20家。更新和完善首届农民信箱网上农博会的摊位资料和产品信息,提供的信息要素规范完整。2008年9月20日前完成全国农交会信息上传,2008年11月10日前完成浙江农博会信息上传。

  3. 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网上购物产品的组织工作,收集整理当地农产品在北京市以及华东六省一市省会城市(上海、杭州、南京、济南、合肥、南昌、福州)有经销点的农业企业信息。培训企业营销人员,注册农民信箱,按规范要求,发布农产品买卖信息。要求每县新增不少于3家,并落实企业在各销售点的服务工作,确保各销售点电话有人接,询盘有回应。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国农交会信息上传,2008年11月10日前完成浙江农博会信息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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