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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农科发〔2008〕20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各地要结合“小农资”专项整治,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药物和有毒化学物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检,提高检测频率,扩大检测范围。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对问题产品追溯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加强节日期间生猪“瘦肉精”专项监控

  近期,调入我省生猪中仍有检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情况。各地要在继续做好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突出加强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嘉兴、衢州等主产区要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和生猪上市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抽检。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销区特别是大中城市,要高度重视外省调入生猪的质量监管,强化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加强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督抽检。节日期间,外调生猪上市前要做到“瘦肉精”批批抽检。对接受当地政府或生猪屠宰企业委托,承担屠宰场(厂)“瘦肉精”宰前检测的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第三方检测职责,防止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猪肉流向市场。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节日农产品安全消费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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