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条件和材料按照《浙江省财政农业产业化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008年申报重点为第四、五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对农户带动力较强的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欠发达地区市级龙头企业仍按管理办法规定申报。蔬菜、竹木产业已列入国家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不再扶持,淡水养殖产业已列入国家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扶持的县(市、区)不再申报渔业产业化项目。
附件:
1.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2.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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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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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日期
|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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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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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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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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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单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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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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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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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以奖代补资金主要建设内容(不超过指南中的两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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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建设内容共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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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支出凭证或竣工验收材料项目支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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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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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口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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