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林业:竹林高效培育、一竹三笋栽培、灾后重建技术,经济林复合生态栽培、木本粮油低产低效林改造技术,森林病虫害无公害防治,大径材、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和珍贵用材树种高效栽培技术,竹木业加工、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技术,生态公益林等快速促成培育技术。
8.农业机械:水稻机插秧及油菜机械化播种、收获技术,节水灌溉、设施栽培机械化技术,茶叶机械修剪、采摘技术,果品分级、冷藏保鲜机械化技术,设施畜牧业及牧场机械装备应用技术。
9.水利:喷微灌技术,管道输水技术,薄露灌溉技术,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小型泵站节能高效技术,水源高效净化技术,灌区实用水计量技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信息化,自动化、防盗集成等技术。
三、申报数量
原则上由乡镇(含区域及流域站)农技推广机构联合责任生产主体申请,且每个乡镇或机构限报1项,每县申报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乡镇总数。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农技推广项目申请书》及《浙江省农技推广项目生产主体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当地农口主管部门,生产主体主要填写农业规模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科技示范户。各县(市、区)农口及财政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于9月30日前以联合文件形式将项目汇总表报省农技推广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分中心(项目申请书、主体登记表、汇总表格式见浙农计发〔2008〕35号文件,可在浙江农业信息网上下载),抄送省农技推广中心、省财政厅。因网上申报暂未开通,同时还需将推荐项目的申请书原件(含主体登记表)一式一份按行业分别报相应的省农技推广分中心。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及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合理确定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的申报项目。各县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要加强业务指导,确定技术重点,主动设计并参与项目实施,切实提高项目申报和实施的质量。
省农技推广分中心联系电话:
省农技推广中心设在省农业厅,电话:0571-86757707、86757706;
种植业分中心设在省农业厅农作局,电话:0571-86757892;
畜牧兽医分中心设在省畜牧兽医局畜牧中心,电话:0571-8649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