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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做好2009年度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行证申换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做好2009年度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行证申换工作的通知
(浙农产发〔2008〕16号)


各市农业局,杭州市农办,义乌市农业局:

  为组织做好2009年度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行证及农产品运输通行单据申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换指标

  2009年《绿色通行证》仍实行一车一证,以证定车(申请办证车辆必须是本省车牌号的货运车)。各市《绿色通行证》指标数原则上与2008年度相同,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所需指标自行调剂解决。每个企业申请办证车辆不超过5辆。绿色通道货运车辆一经确定,年度内不予调整。

  二、申换材料

  1.2009年度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行证单审批表;

  2.申请开通2009年度绿色通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龙头企业与车主签订的运输协议(自备车不需报运输协议);

  三、旧证回收

  2008年度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行证》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届时由各市统一收回上交省农业厅。

  《绿色通行证》换证工作政策性强,材料要求统一规范,请各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并将有关申换材料(一式2套)、申换绿色通行证单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于10月25日前报厅产业信息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行证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邮编

 

通迅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2008年度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的有关情况

 

通行证号

车牌号码

使用通行单据(张)

节省通行费(万元)

No:

 

 

 

 

No:

 

No:

 

No:

 

No:

 
 

2009年度申请开通绿色通道车辆及运量情况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核定吨位

是(否)自备车

    
    
    
    
    

拟运输农产品种类名称(须是本企业所生产的农产品)

 

预计需申领通行单据数量(张)

 
 

省主管部门意见

省农业厅

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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