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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指导做好2008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指导做好2008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通知
(浙农经发〔2008〕1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精神,切实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能,现就做好2008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村经济合作社是村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共同构成农村三大基层组织。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是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调动广大社员参与管理村经济合作社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树立其集体经济主人翁地位;有利于把政治素质好、带动能力强、社员公认的人员选进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有利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夯实新农村建设物质基础,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

  二、切实指导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涉及环节多,工作任务重,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盘考虑、精心部署、合力推进,力争在今年基本完成。

  (一)选前准备工作

  1.当好换届选举的参谋。特别是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制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召开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换届选举办法。县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

  3.开展宣传发动和培训。要编制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资料,组织开展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选中主要环节

  1.建立社员选举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社员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工作。社员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原则上要具备社员资格,也可以与原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并及时报乡镇(街道)确认后公布。

  2.开展社员登记。村经济合作社对本社社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和登记,并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街道)备案。对按照现有法规政策一时难以确认社员资格的个别特殊人员,在选举前可暂缓确认其资格,待选举完成后,其社员资格交由新一届社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3.推选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在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根据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人数规模确定,一般为每五户至十五户一人,但不得少于二十人。在推选社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社员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将具有社员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为社员代表。在推选社员代表时,可同步将社员大会的职权授予社员代表大会。

  4.制定选举办法。根据县统一制定的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结合实际,明确社管会、社监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向社员公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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