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晚稻种子收购入库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农专发〔2008〕11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由于10月下旬以来连续10多天的阴雨,加上气温偏高,今年我省浙北地区晚稻收获推迟、穗上发芽较多。据我厅对海盐、嘉善、湖州等地繁种田的调查,一般穗上发芽在5%左右,高的达20%以上。为了切实做好今年晚稻种子的收购入库工作,确保明年晚稻用种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帮助种子企业做好种子收购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技术人员下乡(镇)入村进基地,指导帮助种子企业对种子繁种田进行调查,摸清情况,抓紧时间抢晴收割。倒伏严重或穗上发芽10%以上田块的种子不应收购;穗上发芽较轻田块的种子要尽量收购。各有关种子企业收获种子后,要及时烘干或翻晒,降低种子入库水分,保证种子入库水分不高于14.5%,最好降至14%以下,以降低种子贮存期间的呼吸作用,确保种子的高发芽率,保证种子质量。
二、鼓励种子企业多收种子。各地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尽早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种子企业多收种子。对穗上发芽较少的品种(如秀水33、秀水09等),如有集中连片种植的,要鼓励种子企业抓紧做好去杂保纯工作,尽可能把种子收购起来,同时鼓励农民自留明年的生产用种,确保下一年种足种好晚稻。
三、确保贮备种子足额入库。各地要对委托收购贮备种子的企业进行一次确认,确保贮备种子足额入库。如确因需要,可以增加收购一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种子作为当地贮备用种,以备明年晚稻生产应急之用。
四、加强种子供求信息预测。各地要根据今年晚稻种子繁育的特殊情况和本区域常年种子供应量,及时做好明年的种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指导种子企业,做好余缺调剂。
五、加强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种子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在种子贮藏期间,要对在库种子进行定期检测和指导,确保种子不变质。要提前做好明年晚稻生产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播种量,减少浸种时间,防止烂种事件的发生。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