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
(二)阿坝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意见和建议。
2.指导做好州本级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3.具体承办州本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以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案件。
4.参与协调处理跨县(区)、跨行业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5.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疑难和重点案件的研究。
6.具体负责州本级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承办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阿坝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州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处理州直党群序列人事争议案件的相关事宜,参与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仲裁委员会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和政策研究工作。
州委编办: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涉编的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有关问题。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州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
州总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参与和监督州本级办案,共同研究调处重大、疑难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州经信委、州企业联合会、州企业家协会、州工商联:作为用人单位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参与和监督州本级办案,共同研究调处重大、疑难案件,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生效后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工作,共同做好裁审衔接工作。
州司法局:负责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并对仲裁代理和司法鉴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州监察局:负责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行为的行政监督。
州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依法落实全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费保障工作。
州国资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局等事业单位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系统、本行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的指导,协助处理本系统、本行业各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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