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十二五”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要求,结合省情实际,我省“十二五”时期20户以下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按每村配备13-17台设备的标准进行建设。共需投资2.8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07亿元,地方配套1.8亿元。
(二)地方配套资金解决的原则和办法。
“十二五”时期,我省20户以下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所需地方配套资金,继续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3号)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原则和资金来源渠道是:地方配套的资金中,需省级配套的14387万元,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广电局三部门筹措,用于安排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七市以及西安、榆林、延安三市省管县的“村村通”配套。此外,西安、榆林、延安三市共需配套3632万元(其中西安配套93万元、延安配套904万元、榆林配套2635万元),用于安排以上三市中除省管县以外各县(区)的“村村通”配套。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农村广播电视维护经费由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各市、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村村通”工程设备的运输、安装、辅材等费用。同时,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村村通”长期通工作和农村广播(应急)网的资金投入。省财政将对易发灾害的贫困县区“村村通”、农村广播应急设施予以补助。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省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形成建设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省财政厅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省广电局负责组织工程实施,并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建设任务责任书。
(二)完善制度,加强考核。
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村村通”工程列入重点民生工程、扶贫建设计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严格程序,加强管理。
“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经过国家统一招标,由省广电局负责签订合同并落实执行。所有建设资金,必须要设立专户专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市、县、区广电部门要组织安排好设备安装工作,确保将设备安装到计划确定的村组。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及时和农民群众沟通,并以村为单位,公开设备分配信息,不得强制农民安装,增加农民负担。工程完工后,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严格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