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河池市教育局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
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学前教育、少先队、青少年常规管理工作。负责高中录取和学籍管理、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审批和管理。
(三)师范教育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教师师德教育建设、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语言文字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中小学教师评优奖励、普通话测试等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及进行评审、办学及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
招生录取、毕业证书验印和颁发、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党务、纪检监察和全市教师职称评审等工作。受理本市教育系统的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答复。
(六)计划财务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财产登记;负责教育系统经费统计、学年初统计、市直教育费分配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等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的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订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市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八)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的食品卫生管理、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禁毒、未成年人教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避震减灾和维稳等工作的检查 、指导和考核。
四、人员编制
河池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