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负责对管理区内的矿山企业、个体采矿登记申请的初审、现场定点划界工作;负责对管理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管理区内矿产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⑸做好市城区国土资源纠纷调处工作 ;做好市城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⑹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3、内设机构。
综合股、规划利用与耕地保护股、地籍与测绘管理股、地质矿产股。
(二)金城江分局。
1、管理范围。
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金城江区行政辖区范围。
2、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参与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以及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负责金城江街道、白土乡、东江镇、六甲镇、拔贡镇、侧岭乡、河池镇、五圩镇、六圩镇、九圩镇、保平乡、长老乡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依法保护管理区内土地所有者、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管理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管理区内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依规收取有关规费;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市局对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的有关政策、措施。
(2)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管理区内的本行政区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定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调查和土地登记、发证的初审报批及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工作;组织开展管理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办理征地的动员搬迁、补偿安置等事宜;办理市局委托征地的有关事项。
(3)负责对管理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的初审,现场定点划界工作;负责对管理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矿产开发利用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对管理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4)负责管理区内国土资源纠纷调处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管理区内的国土资源、测绘的统计工作。
(6)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和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国土资源业务工作任务。
3、内设机构。
综合股、规划利用与耕地保护股、地籍与测绘管理股、矿管股、地勘与地环股、执法监察与纠纷调处股。
五、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