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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信访与纠纷调处科。
  草拟全市土地权属纠纷、矿业权纠纷、地质勘查纠纷和测绘纠纷调查处理办法;参与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调处部门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全市土地权属纠纷、矿权纠纷、测绘和地质勘查争议的调处;依法组织调处辖区内重大或跨县土地权属纠纷、矿权纠纷、地质勘查纠纷和测绘纠纷;配合做好有关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关国土资源群众信访举报和统计上报工作,依法调处信访反映的国土资源纠纷案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有关国土资源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上级部门交办的和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
  (十三)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事项;负责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及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层干部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任免工作。负责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职称管理;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和县(市)国土资源局科级干部档案管理;负责出国人员手续办理。
  检查、监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党内纪律检查工作及违纪查处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参与行风评议,监督、检查、处理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接受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投诉,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纪检方面统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
  四、派出机构
  (一)城区分局。
  1、管理范围。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内。
  2、主要职责。
  ⑴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参与编制和实施我市城区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依法保护市城市规划区的土地使用权人、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市政府和市局对管理区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⑵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管理区内的本行政区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定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调查和土地登记、发证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开展管理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办理征地的动员搬迁、补偿安置等事宜;办理市局委托征地的有关事项。
  ⑶受市局委托负责办理土地审批后实施供地、建设用地流转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调查、登记、发证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收取相关规费的核算报批工作;办理市局委托的土地流转相关事项及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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