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土地利用科。
  执行国家的供地政策,负责编制市本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土地供应(划拨、出让)方案以及批后供地管理和监督;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租赁、作价出资、出让、转让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土地供应后监管工作;指导全市贯彻落实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初审和备案。
  (九)矿产开发管理科。
  依法承担法定管辖权限范围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变更、注销、转让、延续审批登记工作;监督管理采矿权市场,负责法定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进行考核与监督,负责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的队伍建设及开展矿山督察的组织工作;组织矿山年度检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工作;依法确认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协助调处重大采矿权争议、纠纷工作;协助查处矿产开发违法案件。
  (十)地质勘查与储量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按规定参与起草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探矿权的监督管理;负责法定管辖权限范围内探矿权的转让、招标、拍卖等矿业权的监督管理;负责探矿权信息系统管理;协助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拟订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负责法定管辖权限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负责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
  (十一)地质环境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及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及竣工验收;组织协调中型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岩溶洞穴、钟乳石、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地质地貌景观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遗迹保护;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审查饮用矿泉水鉴定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备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