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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实行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本市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市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工作;审核本辖区内测绘单位资格;依法管理测绘市场;指导县(市)测绘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3个科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综合会务、接待、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材料、领导讲话稿;承担信息、保密和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局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执行局制定的治安保卫管理和卫生管理制度;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本局机关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按工作需要安排用车;负责局机关大院及宿舍区、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负责重大节日机关大院的装饰工作 ;做好外来接待、会务接待工作;具体办理基建、水电、通信等维修事项;负责局机关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的购置与维护管理。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系,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协调有关业务科室(分局)办理土地登记、采矿权登记、探矿权申请等行政审批及登记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
  承担与国土资源有关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调研和起草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草拟我市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测绘方面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对土地规划、矿产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建设用地供应,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矿产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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