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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指导推广村镇建筑新成果、新技术、新标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建筑市场管理科。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督、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招投标工程标底的备案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竣工结算备案和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贯彻实施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标准,负责资质审查报批、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建筑工程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各项行政审批;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及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综合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工程建设地方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中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全市建筑节能、房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承担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及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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