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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河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的职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业行业监管的职责划入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县(市、区)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河池市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地方性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编、修改审查报批与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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