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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和信访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后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有关林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二)营林科(石漠化综合治理办公室)。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负责河池市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三)林政资源管理科(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审核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全市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河池市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全市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协调和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承办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本级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利用管理科。
  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及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及调整河池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核、报批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承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花卉产业、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市直属林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监管全市林业行业、局直属林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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