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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八)参与拟订河池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河池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河池市级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管理河池市直属国有林场,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指导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执行自治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及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
  (十三)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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