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三品”生产基地现场检查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1〕9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产业发展和数量增加,部分地区和生产经营主体放松了对“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出现了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生产记录不完善、违规使用标志标识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对“三品”的监管,维护“三品”市场信誉和社会公信力,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品”生产基地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促使获证产品达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销售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要求,确保上市“三品”质量安全、标识规范。
二、检查重点
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的蔬菜、畜产品为重点,集中检查标准化生产和包装标识规范化情况,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与管理、安全间隔期执行、生产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
(一)获证产品标准化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规程制定和实施、生产记录执行和管理、投入品使用管理等。
(二)获证产品标志使用情况。集中力量查处标志与实物不符、标志与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志、伪造或冒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引导获证单位规范使用标志标识。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获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自查自纠,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各市进行统计汇总。
(二)实地抽查阶段:8月25日-9月25日,由我厅和各市农业局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开展实地抽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1-2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2-3家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前,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总结检查工作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