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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礼金问题。深化在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的违规违纪收送款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
  (九)继续治理领导干部在住房、娱乐、理财等方面存在的不廉洁问题。认真解决违规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等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加强对党委换届工作的纪律保障。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换届工作“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等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人选提名程序不规范、考察测评失真和违规用人、突击提拔、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拉票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行为,造谣、传谣、诬陷等影响干扰换届工作的行为。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者司法处理。对涉及后备干部和拟提名、拟提拔干部的信访举报及有关反映,要及时调查核实、搞清是非,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
  (十一)深入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和透明。以落实群众知情权为重点,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9号)及实施办法,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下半年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将各种公开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项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分别组织实施)
  (十二)大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强化对抗洪救灾款物和灾后重建项目的监管。健全村级组织民主自治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做好基层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利益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积极探索村民对“两委”监督的新模式,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及时查处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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