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业务指导,推进工作创新。行署法制办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帮助各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探索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的新方法和新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及时将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地区环境办。监察、法制部门要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毕节地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沈融(行署法制办),联系电话(传真):0857-8225896,电子邮箱:bjfzb555@163.com
附件: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清理明细表
序号
| 文件
| 内部规定
| 清理意见
| 理 由
(主要是注明与创新民营企业政务服务机制,营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环境抵触的政府文件的具体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