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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到2011年年底前,已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控项目实施县的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织金、威宁、赫章、纳雍等8县(市)90%的乡镇要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到2012年6月底前,全区8县(市)所剩乡镇和百管委所有乡镇要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通过加强建设、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使其有明确的公益性单位性质和职责任务,有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

  三、建设方式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主要依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增加职责、充实人员、完善条件的方式,实施联合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鼓励单独规划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也可跨乡镇建立区域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具体建设方式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确定。同时,鼓励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点,作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的延伸和有效补充。

  四、职责任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职责,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职责如下:

  (一)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要对种植、养殖过程进行督导巡查,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四)要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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