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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4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和省农委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抓好全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结合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积极推进全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情况看,全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仍处于“缺机构、缺人员、缺手段”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深刻认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其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为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监管服务职责正常履行、监管服务工作明确到位为检验标准,切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队伍、条件、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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