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政府投融资类项目法人客户贷款风险防控及偿债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行署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准备金来源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土地出让收益偿付国有金融机构贷款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毕署通〔2007〕17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毕署通〔2007〕16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规范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毕署发电〔2010〕4号)等文件要求,从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收入中明确偿债资金来源,由地区财政局在农发行开设专户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民银行、银监和农发行有关帐户管理规定进行监管,专项用于偿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本息,直至贷款本息结清为止。同时,偿债准备金的建立不改变银政、银企业务合作原定或即定的借款本息偿还来源渠道和方式。

  (一)土地拍卖收入。投资公司是行署委托指定的有条件进行土地整治、开发、收储的机构。公司根据行署安排、每年土地供应计划和市场情况进行土地委托公开挂牌、招标、拍卖(其过程请农发行参与监督)。预收款和土地拍卖成交收入全额存入公司在农发行开设的土地出让金归集帐户,并将拍卖收入的50%划入偿债基金专户。

  (二)土地整理及复垦形成的土地指标流转收入。受行署委托,公司按上级批准计划开展的土地整理及复垦形成的土地指标流转收入先全额进入公司在农发行开设的土地出让金归集帐户,按政策及相关规定分配后净收益的30%划入偿债资金专户。

  (三)将上级补贴的项目建设资金和地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划入政府融资平台管理。主要指:中央、省下划到行署的涉及融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的补贴资金归口到融资平台公司统一管理;地区财政预算用于补贴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全部拨入公司实行专户管理;将地区管理的供水、水利、矿产等资源等收益划归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四)公司经营性收入。公司当期经营性收入在偿还当期农发行借款本息和满足公司正常费用开支后,应按照不低于20%的比率划入偿债基金专户。

  (五)公司其他资产处置收入。公司对农发行贷款购建形成的其他资产或抵(质)押给农发行的资产的处置,须事前征得农发行书面同意,其处置收入全额存入公司在农发行开设的账户,在偿还处置资产对应的农发行贷款本息和按规定支付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额划入偿债基金专户。公司处置不属于农发行贷款购建形成的其他资产或抵(质)押资产,也应在充分考虑农发行债权保护的前提下和农发行进行沟通和协商,资产处置所获净收益的50%划入偿债基金专户。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