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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统一考核标准

  严格按照省、地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要求,认真抓好参保率、基金管理使用、门诊统筹开展、住院率、次均住院费用控制、实际住院补偿比、自费比等关键业务控制指标任务的落实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三、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诊疗费、家庭病床费、救护车费等。

  2、自请特别护理费、优质优先等特需医疗服务费以及点名手术附加费等。

  3、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书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磁卡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项目。如雀斑、粉刺、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非功能型整容、矫形手术和生理缺陷治疗等。如重睑术、隆乳术、割狐臭、矫治口吃、矫斜眼、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住院分娩)等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婚前体检、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

  6、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7、各种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因其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残疾车)、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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