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5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已经行署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毕节地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补偿实施方案
(毕节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试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合并简称为“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层次和管理水平,建立全区一体、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体系,稳步提高筹资水平,增强保障能力,缩小县(市、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补偿差距,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公平性、均等性;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城乡居民受益水平,不断巩固和发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实现参保患者就医全区“一卡通”,推动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坚持便民利民宗旨,全区范围内住院即时即报;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在一个年度内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基本原则
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统筹补偿实行“八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补偿政策、统一服务监管、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现场减免、统一考核标准”。
(一)统一参保范围
参保范围为:全区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大学生);外地来我区务工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外地录取到我区就读的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