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3分):完成当年园区目标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比上年增长的,每增长10%加0.5分,最高加3分。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3分。
3.规上工业实现利税总额(6分):完成当年园区目标任务的,得6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比上年增长的,每增长10%加0.5分,最高加6分。
(六)约束性指标(15分)。
1.节能降耗(5分):园区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入园项目已实行节能审核,当年新入园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均低于0.72吨标煤的,得2分;园区内综合能耗1000吨以上标煤企业均完成当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得1分;园区完成当年市、县(市、区)下达节能降耗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2.环境保护(5分):深入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当年市、县(市、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已制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并完成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当年新入园企业项目环评执行率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的,得1分;园区内污染物排放企业都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达标排放的,得1分;当年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或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引致重大群体性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
3.安全生产(5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辖区年内未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得5分;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的扣2分,一次死亡或累计死亡2人扣5分;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园区管理(10分)。
已编制完成园区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园区年度建设思路清晰,工作制度建全,工作举措有创新,得5分;能及时完成市经信委(园区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园区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得5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予以扣分。
(八)现场抽查和问卷调查(10分)。
对入园新项目、投产企业随机抽查,抽查数一般为3-5家,抽查分5分,由考核组根据抽查情况打分;园区办事效率、企业满意度等由考核组对企业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分5分,由考核组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打分。
三、奖项设置
根据考核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确定综合奖获奖名次,因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予计奖。
四、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