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必须按预决算、委托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规定程序进行。市、区奖励资金凭预决算、招标、审计等相关文件划拨。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另行制定。
市场举办者经批准,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改变用途或转让产(股)权的,应按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返还财政奖励资金。
3.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与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委签订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责任书,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对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实行严格问责,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改造提升各阶段任务。
4.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宣传各项政策举措,提高市场业主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附件一:
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试行)
为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步伐,引导农贸市场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建设,参照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等,特制定本标准。
一、场地要求
(一)选址
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1.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3.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5.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层高不低于6米;非单体建筑层高不低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6.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三)面积
1.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2.新建农贸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应占商业用房面积20%以上,城市中心区市场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
3.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四)装修
1.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2.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3.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