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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细化工作任务。2011年市区启动23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其中一环路以内18家,列入商务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5家(见附件二)。加强无证市场整治规范,对市区二环路以内无证马路市场,按照整治与规范、取缔与疏导结合原则,进行综合执法整治,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四个一批”,即“改造提升、规范发证一批;暂时保留、限期整规一批;关停取缔一批;设定为临时交易点(限定品种、限定时间交易)一批”,达到“分类指导、分期整规”目的。
  3.争创文明示范市场。按照省里对农贸市场标准化、信息化改造要求,大力实施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通过创建一批龙头示范市场,带动其他农贸市场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提高金华市区农贸市场整体档次。2011年完成6家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2012年完成5家创建,2013年完成3家创建。
  4.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制度,逐步实现农副产品的全索证、全备案。推行食品准入和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全面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公开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情况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实时监管。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市场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市场投资者、监管者要承担相关责任,对屡次发现销售质量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经营户要清退出场。
  5.完善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在兰溪门菜场等中心农贸市场建立主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必要时可通过组织抛售储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等形式,平抑重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
  6.加强运营体制和业态创新。根据市区农贸市场产权国有化比例偏低、业主改造积极性不高等实际情况,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对新建农贸市场一般由国有资本直接全资投入。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市场主办权和市场管理权分离,逐步解决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创新产销对接机制,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合作,建立直供直销、连锁配送、“订单提货式”、“菜单配菜式”、净菜销售等模式,实现服务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国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由市国资委牵头,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其他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分别由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督促业主组织实施。市行政执法局承担无证马路菜市场综合执法整治的主要职责。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指导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职责分工见附件三)。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强化政策保障。在中央、省财政对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补贴的基础上,落实市、区两级财政的补助政策。对验收达到改造标准的,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以奖代补”,市财政奖励投资总额30%,区财政奖励投资总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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