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作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做好小额信贷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2.社会保障扩面行动。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及时调整低保标准。根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化,及时启动价格补贴。做好城镇“三无”对象、持二级以上困难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保障金工作。
(2)开展教育救助工作。继续实施高中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城镇居民中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的,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对少数民族学生及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
(3)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和医疗救助水平。稳定并努力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力度,对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城镇居民开展门诊救助,对困难群众实行二次救助制度。
(4)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因患危重疾病、遭遇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生活临时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
3.社会慈善关爱行动。
(1)发挥慈善救助对政府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推进社会保障与慈善救助的有效对接,继续开展以助医、助学、助困、助孤为重点的慈善救助活动。
(2)发展以慈善基金为依托的项目品牌。推动企业建立“慈善冠名基金”,鼓励公民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继续组织实施“慈善温暖行动”、“百万福彩公益金慈善救助行动”、“慈善光明工程”、“绿源关爱孤儿成长工程”、“慈善年夜饭”等项目,吸引爱心企业参与实施贫困家庭小学生“营养餐工程”、“脑瘫儿童康复工程”、“孤儿精神慰抚工程”等,扩大困难群众受助面。
(3)落实慈善事业发展和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捐赠税收优惠、劳动保障、志愿服务和职称考试等政策措施,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开展扶老助残、平安社区、文化生活、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进一步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行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提高城镇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比例。
三、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