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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劳红武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施美红、市公安局局长助理项平、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周志忠为副指挥长。
  各县(市、区)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战役指挥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刚性执法措施。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每个“网格”的责任人和排查整治任务,形成“清剿火患”的强大合力。
  (二)全面深入清查。各地要组织和发动行业、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对社会单位实行“实名制”排查,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落实“户籍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消防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三)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在清剿行动期间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隐患大小和整改难度分别实行市、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明确督办部门和相关责任,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有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贯穿“清剿火患”战役的全过程。
  在农村、城乡结合部针对老人、儿童、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地要在新闻媒体建立“清剿火患”战役专栏,
  每周要跟踪报道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在10月底前完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落实奖励资金。
  各地动员部署和网格划分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胡健,联系电话:82191982,地址:jhxfzd119@163.com)。

  附件:
金华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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