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社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切实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重点要落实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制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制度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制度,推动全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到2011年6月底,全市88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并推动属于一般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二、强化基层消防基础建设,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四)加快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上半年,编制出台《衢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制定“十二五”规划实施的考核标准。各地也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年度工作目标落实。
(五)加快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年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要督促各乡镇(街道)依托综治、安监等机构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或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确保100%的乡镇(街道)完成建设任务;推动农村、社区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1年6月底前,各行政村、社区要确定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六)加快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意见,进一步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四个基础”。建设、水利、农办等单位,要将农村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制定农村消防供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及长效建、管、用机制,明确建设进度、标准和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配置,到2012年底,每个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2011年底前,全市50%社区要建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要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研究完善住宅区建筑消防设施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确保住宅区建筑消防设施、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七)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要求,2011年底前,人口超过5万、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它乡镇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手抬泵等灭火器材。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要全面完成义务消防队建设。要建立健全乡镇专职消防队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已建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