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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鼓励军民结合企业做强做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对承担军品任务的企业进行重组和改制,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和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许可,加快培育一批军民结合优势企业。每年评选5家完成军工任务好、通过军民结合获得较快发展的优秀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鼓励军民结合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风险和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军转民的高新技术企业,政府产业引导投资资金要加大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的军民结合项目的投入。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军民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咨询、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共享评价等服务。
  (七)加大要素支持力度。帮助军民结合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和帮助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或企业债券,并做好代理发行工作,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要给予信贷支持,执行优惠利率。优先保障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和军民结合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军民结合企业正常生产和建设用电、用气等要素需求。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协调小组。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绍兴市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统筹全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县(市)政府要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产业布局、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等方面积极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导。把推动军民结合、加快军地经济共同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引导军转民和军民结合重点项目集中发展。
  (三)实施许可制度。充分认识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特殊性,认真实施国家颁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做好涉密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保密认证、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等基础工作,加快专项认证和审查工作进度。

  附件:绍兴市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绍兴市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月亮
  副组长:张海龙  市政府
  傅陆平  市经信委
  成 员:朱昌法  市保密局
  董祖望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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