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4.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5.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6.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政策优惠。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剧院(电影院)、文化馆(群众艺术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文化进社区”、“文化低保”、“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以“残疾人文化艺术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
2.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市、县两级每四年举办一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积极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省艺术汇演,争取优异成绩。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特色艺术品牌。发挥市特教学校(国家级艺术基地)功能,培养更多的特殊艺术人才。
(八)体育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和活动。在城乡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发展特奥运动员,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和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市、县两级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特奥会和聋人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残疾人专项体育比赛,组团或选送运动员参加全省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2.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队伍。发挥残疾人奥林匹克训练基地和特奥训练基地功能,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力量构建集训练、工疗和社会保障为一体的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建设新模式。加强县级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努力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九)无障碍建设
1.加强无障碍建设的规划与实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新建、已建道路、建筑物、社区等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使无障碍建设逐步向城镇、农村新社区延伸。
2.优化无障碍社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强公共服务机构、文化体育设施、宾馆、医院、商场、机场、车站、社区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市镇新社区建设范畴。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3.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推进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4.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内容,丰富工作手段,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便利的法律服务。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在涉及残疾人的政策规定中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政策制定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制定残疾人“六五” 法律宣传教育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做好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强化服务功能,提升为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
4.进一步拓宽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1.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进一步加强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工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避免传染疾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预防,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