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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在市体育局系统开展“清剿火患”行动的通知

  (二) 体育场地、开放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要逐一排查本单位体育场地、开放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电器及电线是否老化,消防器材是否陈旧失效或损坏,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安全出口是否封闭,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失灵,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 职工、运动员、学生宿舍以及建筑施工场地
  各训练单位、运动中心内的保卫部门要会同其他业务部门对职工、运动员、学生宿舍进行“地毯式”检查,集中整治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清理整治宿舍楼道消防器材过期、损坏、安全疏散通道堵塞等情况,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对不及时整改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整改始终不落实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 租赁单位
  各单位保卫部门要协同本单位相关部门加大对租赁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对设在单位内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店、商店、网吧、生产工作坊以及 “三合一”场所等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出具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地区消防部门联合进行清剿,对整改不力的租赁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退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市体育局负责加强对各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直属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形成法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层分片负责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单位保卫部门要负责牵头,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使“清剿火患”行动层层有人抓,件件能落实。
  (二) 加强协调沟通,强化部门监管
  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内部的协调沟通,切实做到联动、联防、联治,要通过工作例会、联合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推进“清剿火患”行动深入开展。各单位保卫部门要强化监管,对火灾隐患及整改措施要及时跟踪、反馈、复查,每月17日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开展清剿火患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体育局。在“清剿火患”期间,市体育局将适时召开“清剿火患”工作专题会,加强各单位之间交流,推进工作开展,同时对“清剿火患”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 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消防安全管理整体合力
  各单位要在“清剿火患”行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借助消防演练、逃生演习、板报、简报、校园广播等宣传媒介,加强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职工、运动员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训练单位、体校保卫部门可通过观看消防警示片、参观消防展览、组织消防演练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手段,提高运动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在局系统形成职工、运动员、学生人人抓消防,人人管消防的理念,形成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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