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部分都市型功能区名称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1]11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体现都市型功能区名称的地名指向和功能指向,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都市型功能区名称作进一步的规范。具体如下:
一、市本级
滨海开发区更名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鹿城区
鹿城七都现代商住区更名为鹿城七都城市新区。
三、龙湾区
空港新区更名为温州空港新区。
四、乐清市
乐清滨海新城功能区、柳市综合经济功能区、北白象工贸功能区分别更名为乐清乐成中心城区、乐清柳市新区、乐清北白象工贸区。
五、瑞安市
安阳城区、滨海新城区、塘下北市区、飞云南市区分别更名为瑞安安阳中心城区、瑞安滨海新区、瑞安塘下新区、瑞安江南新区。
六、永嘉县
上塘功能区、瓯北功能区分别更名为永嘉上塘中心城区、永嘉瓯北城市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