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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市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旅游场所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纳入评定旅游景点之中;

  (二)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旅游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二十七、市农机局

  (一)负责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二)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参与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市气象局

  (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开展人民防空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三十、市消防局

  (一)组织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对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火灾和突发事件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十一、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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