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强化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的技能培训。适当增加为基层定向培养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对到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经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具体培训要求,由省卫生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十二)提升基层在岗医生的学历层次。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三)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县级以上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要制定管理办法,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私人诊所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并可获得合理报酬。鼓励经济薄弱地区通过多种途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募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四、进一步完善全科医生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
(十四)严格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全科医生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各地要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和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严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管理;按要求做好全科医生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设置的岗位,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认定岗位聘用结果。
(十五)加强全科医生准入管理。将取得全科医生培养合格证书,作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聘用和提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兑现全科医生岗位绩效工资的必备条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医师,方可报考或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科医生岗位聘用,享受全科医生津贴,兑现相应的岗位绩效工资。从2015年起,在我省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十六)支持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对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包括大医院专科医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平台。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鼓励和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