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蜜蜂产业。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蜂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进一步提升蜂产品产量和质量。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鼓励和扶持蜂业企业开发生产具较强市场前景的蜂产品,优化我市的蜂产品结构,将蜜蜂产业培育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到2015年,全市蜜蜂养殖量达到33万群。
4.铁皮石斛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婺城、武义、磐安等铁皮石斛主要产区的优势,着力发展铁皮石斛规范化种植基地。完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种植规模和配套的组培苗培育规模。到2015年,种植基地面积达5000亩以上,产品销售产值达5亿元,培育销售产值1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2家。
5.休闲观光产业。以市区、兰溪、武义、磐安等地为主,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开发农庄、农家乐、绿色家园、田园俱乐部等项目。
(三)开展农业“两区”建设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调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大考核力度,确保“两区”建设顺利推进。积极探索和完善农业“两区”建设的现代主体引入培育、质量保障、市场营销等机制。
2.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扶持政策,设立市区农业“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装备、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以及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3.加快建设进度。2010-2014年,规划建设粮食功能区 679个项目,面积60万亩。围绕八大主导产业,实施现代农业园区“51255”工程,用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10个以上(争取17个)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20个以上(争取30个)主导产业示范区;建成50个以上(争取75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建成500个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四)实施生态循环农业十大行动
1.生态循环农业理念传播行动。广泛宣传生态循环理念,形成广大农业工作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及社会公众合力共建生态循环农业的良好氛围。
2.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行动。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在全市创建3个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10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3.现代生态畜牧业提升行动。着力推广实施规模养殖场生态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三元合一”星级管理模式。到2015年,实现规模化养殖水平80%以上,建设星级以上生态示范场(小区)300个。
4.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组织实施“水稻重大病虫综合防治工程”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努力减少农药使用次数和农药使用量。到2015年,实现化学农药施用强度比2010年减少15%以上,“两大工程”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农田土壤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农田土壤质量提升,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和冬绿肥生产。到2015年,努力实现农田化肥利用率提高5%,氮肥施用量减少1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80%以上。
6.绿色农产品拓面提质行动。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食品认证50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100个。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以“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实行生产档案制度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蔬菜、生猪省级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粮食、水果、茶叶、奶制品等主要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全面下降。
8.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行动。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进程和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注重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和推广。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实现可收集秸秆资源化利用率90%。
9.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普及行动。组织实施“清洁能源利用示范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户屋顶阳光工程”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占农村能源消费总量10%,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75%。
10.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广行动。重点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畜禽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培育农牧结合循环利用养殖模式典型,积极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引进、研发、推广清洁燃料机械和节能型农业机械。
(五)创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在电价、土地、税收、贷款抵押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农业产业化组织的扶持力度。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增加补贴份额,调整补贴结构,明确补贴重点,更多地以“普惠制+重点”的直接补贴方式给农业生产主体。按照“自愿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双赢共荣”的原则,规范各经营主体行为。建立农业龙头企业、专业组织、营销大户对基地和农户的风险补偿制度,严格按照保护价收购基地产品,最大限度减少因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对农户造成的损失。大力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产品安全化、社员技能化“五化”建设。依托主导特色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强社名社”创建为载体,优化环境、强化服务、加大扶持,提升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主体。力争到2015年,全市培育年销售额超1000万元、统一销售率超80%的规模型合作社200家,其中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龙头型合作社20家;培育农业上市企业2-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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