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示范推广,发展循环经济
(一)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范围。对第一批国家及自治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开展评估验收,总结经验,选取典型模式在全区推广。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和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重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改造提升,组织好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循环经济园区,培育100户国家级和100户自治区级循环经济骨干企业。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农牧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降低资源消耗。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突出抓好具有代表性的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
(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煤炭、稀土、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展绿色矿山试点建设。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冶金和化工废渣、尾矿等工业废弃物利用,推进建筑、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实现废弃物就地消化,减少转移。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
(四)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矿产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尽快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和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推动再制造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弃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利用。
(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广车载桶装密闭式垃圾收运模式和密闭式垃圾自动回收系统,社区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分类收集。发挥鄂尔多斯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示范城市的带动作用,鼓励呼和浩特、包头等城市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统筹农牧业、工业、城镇和生态用水,将节约利用水资源的举措落实到各个领域和环节。推进雨水集蓄和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节水灌溉工程,逐步将农牧业用水比重降低到75%左右。重点推进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推进城市节水,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节水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应用节水器具。
五、实施重点工程,推进科技创新
(一)继续实施节能“三百”工程。以国家实施的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为重点,在“十一五”的基础上,组织和实施好节能“三百”工程。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主体,推进节能工程尽快竣工并投产运行。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至3个百分点,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十二五”时期,形成2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二)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加大黄河、辽河、松花江和海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推进项目建设。抓紧开展乌梁素海综合治理,提高生态用水保障程度,严格控制污染源。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每个旗县和重点建制镇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实施工业水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削减化学需氧量13.88万吨,削减氨氮1.36万吨。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削减二氧化硫能力50.36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行业脱硝,削减氮氧化物63.92万吨。加大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力度。
(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5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3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2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4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四)加强节能减排技术自主研发。依托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将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列为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活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将节能减排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产业发展计划,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加强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