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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着力提高内河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省、市(县)两级水上搜救中心建设,加快建设重点航道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系统,进一步完善湖区等重点水域的综合搜救基地和现代化装备建设。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监管,积极应对地质灾害和极端气候,做好河道行洪排涝时的预警和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重大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预警、预报、预防制度,建立健全沉船等碍航物打捞机制,提高航道应急抢通能力,有效降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交通运输、公安、海事、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内河水运非法经营及在航道内非法采砂、非法过驳作业、船舶超载超限运输等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船舶制造业和船舶检验管理,提高船舶建造质量。加大船员教育培训机构的扶持和投入力度,发展内河航运职业教育,培育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就业市场,提高船员职业化水平。强化内河危险品运输、客船、渡运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品安全检测手段。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专业救助力量,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强化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建立港口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一线人员培训教育体系。落实航运企业、港口企业、造船企业、水运工程企业等各类与内河水运发展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全省内河水运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九)加快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在航道、港口工程规划建设中,认真执行规划环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优化航道、港区布局和功能,更加注重低碳、生态建设,更加注重节约用地,更加注重与水利建设的高效统筹,将集约、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广泛应用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的新材料、新工艺,打造绿色航道和绿色港口。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要求,更加注重保护河流生态环境、饮用水水源地、水生生物保护区、关键栖息地及工程周边生态环境,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全面推广沿江港口集装箱场吊等“油改电”和京杭运河混合动力船,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工艺和设备。建设和完善港口油污水、化学品废水等接收配套设施,强化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和相应的应急器材、物资配备。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污染风险防范工程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研究建立船舶到岸污染物强制接收制度,建立健全内河水运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到2020年,长江水域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1000吨,其他内河主要通航水域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100吨。在水上服务区、港口、码头、船闸建设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水岸上接收处理设施,纳入城市管网或农村环卫管理,船舶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大船舶污染物上岸监管力度,确保岸上接收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规划航道水上服务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扩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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