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各类资金积极参与(专项资金由财政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市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本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可按照省内法人企业申报各类省级专项资金。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部门在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等专项引导资金(基金)中,应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两化融合”、“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定位技术研发和应用等项目的资金支持。对云计算等新兴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在电力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吸引国家级云数据中心落户江苏;对通信和广电网络枢纽、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呼叫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其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费原则上减半收取,人防部门在有关费用上给予优惠。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信息通信基础网络管道租用以及信息通信基础网络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桥梁、河道、运河堤岸收费减免标准和地铁沿线移动通信网路覆盖接入费减收标准;研究制定《江苏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改造补偿办法》,对因征地拆迁或城乡建设造成光缆、管线、基站、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移和损坏的,应给予足额补偿。
(三)强化建设管理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审核程序,切实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推进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各类建设项目信息通信配套设施集约化建设标准规范,全省各类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宇、地铁、机场、车站、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要按照标准规范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信息机房、信息网络管线、基站等信息通信配套设施。各市要组织编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十二五”专项规划,创新共建共享模式,健全共建共享机制,深入推进城乡电信网、广电网和电力、交通、水利、教育等专用通信网基础管线与各类基站的共建共享,大力开展新建小区通信、广电信息网络机房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全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统计监测体系,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每年年初,由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与各市、各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工作机制、规划、建设、重点工程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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