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
(苏政发〔2011〕1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当前融资难、税费负担偏重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重点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小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并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并鼓励担保机构介入发行工作,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探索建立科技产权交易中心。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五、推动资金加速周转。组织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手持商业票据流转,腾出部分信贷规模,优先用于商业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成立省票据流通机构,促进企业手持商业票据加快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