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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公布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及应对处置情况,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媒体采访报道,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了解实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实施新闻舆情管理。
  (二)新闻发布组及职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综合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或启动新闻发布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组成人员由组长提名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审定,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拟制新闻发布会工作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拟写新闻通稿,组织实施新闻发布会议;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协调解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境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跟踪舆情动态,加强互联网监控,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工作;落实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项预案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的新闻发布。专项应急预案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新闻发布组随预案的启动而启动,并即统筹组织媒体开展对外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省综合应急指挥部、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搜集汇总对外发布信息,按程序送省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审定后,由新闻发布组依据有关新闻法规起草新闻通稿,统一组织对外发布。
  (四)专项预案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的新闻发布。专项应急预案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有关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新闻发布组随预案的启动而启动,并即统筹组织媒体开展对外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有关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审核提供对外发布的突发事件信息,并统一组织对外发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有关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的新闻发布工作。
  六、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工作
  (一)应对处置工作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任务区域性灾害得到控制;灾难应急救援任务完成;疫情对公众威胁消除;群体性事件现场得到控制,突发事件进入后期处理阶段,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满足各类应急预案应急结束的基本条件,经相关类别的专家评估,省综合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综合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命令。启动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对处置状态,转入恢复与重建工作。
  (二)总结评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后期任务转入常态化工作,凡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及时部署应急任务结束后的其他相关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形成《突发事件应对案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报告省人民政府。需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汇总,起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按程序送省人民政府领导签发后,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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