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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目录
重大建设工程 | 交通工程:1.各级公路单孔大于3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500m的悬索桥、超高层的公路及港口客运站,大中城市出入关口的重要桥梁;2.铁路干线上的特大桥梁及枢纽主体工程;3.城市地铁工程、轻轨、高架路;4.国际、国内干线机场的主体工程;5.5万吨级以上港口、码头工程,海难救助打捞部门的重要建筑。 |
水利、能源工程:1.单机容量300MW以上或规划容量8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水电站;2.超过330kv变电站,城市或大型企业的重要220kv枢纽变电站,省、地(市)级电力调度中心;3.大型水库(总库容≥10亿立方米)大坝,位于城市市区内或上游的总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或Ⅰ级挡水坝(堤防);4.海洋石油平台,区域性输油、输气管道干线工程。 |
广播电视和邮电通信工程:1.省级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省级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电视发射台及200千瓦以上发射台;2.国际电信局,国际卫星通讯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3.大区中心和省中心长途电信、移动通信枢纽楼,海缆登陆局,卫星地球站,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本地网汇接局和市话局,终端容量10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终端局,应急通讯用房、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厂矿工程:1.大、中城市三级以上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独立采供血机构的重要建筑;2.城市大型供水厂和供水干线工程;城市大型集中供热主干网工程;3.城市大型燃气生产厂和输气干线工程;4.超限高层建筑(高100m以上,含100m);5.单体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会展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6.大型矿山、冶金企业的重要生产、动力、通讯、试验中心、救灾等设施的主体工程。 |
其他抗震设防要求不同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特殊建设工程或业主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
可 灾能 害产 的生 建严 设重 工次 程生 | 1.核电站和核设施工程,存放大量放射性物质的建筑;2.大、中型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和剧毒物质的生产、存贮建筑和管道输送设施;3.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的建筑; 4.大、中型炼油、化工及石油化工、化纤、制药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装置及控制系统的建筑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