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秋收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8〕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县秋收工作已全面展开,为确保农业丰产丰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秋收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夏收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县实际,现就做好秋收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秋收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秋收季节火灾发生的特点、规律和薄弱环节,结合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工作部署,制定实施秋收期间防火工作方案,重点查处消防水源不足、防火间距不够及违章用电、用火等安全隐患,确保秋收期间消防安全。
二、公安、消防、农机、电力、粮食、供销等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夏收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麦场和粮食收购、加工、储存场所等用火用电设施安全检查,重点加强烧麦茬、麦杆和在麦场周围生火做饭、吸烟等流动火源的管理。重点乡(镇)、村(组)要指定专人分片包干,深入秋收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狠抓防火措施落实,确保秋收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各乡镇场区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季节性和义务性消防组织,配备火灾扑救必需的器材和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灭火训练和防火巡查。
四、各乡镇场区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同步规划建设消防水源,充分发挥农村河流、水库、塘坝、深水井及农业灌溉机械的作用,一机多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手抬机动泵等消防设施,开展针对性的灭火演练,提高村民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投入扑救。
五、各乡镇派出所要对辖区内义务消防人员开展实地防火、灭火业务指导培训,提高农村防御火灾的能力。同时,县公安消防科要加强值勤备战,严格队伍管理,加强对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准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火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