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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自治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政斌  县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张笑寒  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
  成 员:米选让  县建设局局长
  李建红  县监察局局长
  胡 安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建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海峰、努尔别克担任,办公室人员为曹相江、张小燕、郭栋亮、达亮书。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清理集资建房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干部群众做好表率,把规范清理集资建房工作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具体行为,保证自治县规范清理集资建房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这次规范清理集资建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规范清理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组织专门人员,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做好规范清理工作,如实填报,不漏一人。
  (三)加强教育,搞好宣传。在规范清理集资建房中,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国家和自治区房改政策的相关规定,澄清模糊认识,消除在住房上的攀比思想,提高纠正问题的自觉性,理解、支持和配合规范清理工作,推动规范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相关环节认真审核,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对在自查自纠中如实填报并纠正的人员,一律不予处理;凡不如实填报,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情节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认真调查,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工作要求,县建设(房产)部门要重点规范对集资建房对象的审核,发改委要重点加强对单位集资建房项目的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集资建房项目土地供应情况的管理,加大规范集资建房源头管理力度。
  (六)加强清缴资金管理。清理集资建房的补交资金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全额上缴县财政。县财政部门应设立清缴资金财政专户并对外公布,实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严禁各单位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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