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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十一”国庆节、肉孜节放假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十一”国庆节、肉孜节放假的通知
(巴政办〔2008〕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2008年“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便于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工作,根据行署办公室《关于2008年“十一”国庆节、肉孜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十一”国庆节、肉孜节放假调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2008年10月2日是穆斯林群众的传统节日--肉孜节,按规定过这一节日的各族职工10月6日补休一天,其他职工照常上班。
  二、“十一”放假期间,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1)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旅游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2)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3)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将节日值班表于9月25日前报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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