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保奶制品质量安全。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向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人员,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奶质量和各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每一批出厂成品进行严格检验;出入境检疫部门要对进出口奶制品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确保所有奶制品符合质量标准。
五、对奶制品行业开展全面整顿。由县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小组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经贸、畜牧、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奶制品行业开展全面整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对奶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切实建立和执行原料入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对奶制品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指导行业加强自律,提高产品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并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扶持生产的措施。畜牧部门负责加强对奶牛饲养和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鲜奶收购程序,全力做好原料奶生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奶制品经营者的检查,取缔非法经营。奶制品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要帮助奶农扩大销售渠道,要求企业按合同收购。畜牧、财政部门要研究对奶农的扶持政策,确保奶农利益不受大的影响,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发展。要通过全面整顿,使奶制品生产和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六、保证奶制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各奶制品生产企业要扩大质量合格奶制品生产,确保企业按生产能力进行生产,增加货源投放市场。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奶制品价格、产量、库存、销量、流向等情况的每日监测和监管,做好产销衔接和区域调剂,确保奶制品供应,满足群众需求。发改、物价部门要做好奶制品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证各类奶制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七、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查出的奶制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彻底查明原因,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单位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加强舆论的宣传引导,保证信息畅通。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宣传报道处置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在县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宣传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九、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患病婴幼儿筛查救治、奶制品退货、源奶收购等重点环节的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密切关注社会动向,防止有人借机制造谣言、煽动闹事,严密防范、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检查、整顿和规范中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